关于注销部分医药企业平台账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15:28:07 点击率:2324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和《关于开展吉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截至2021年5月31日仍未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诺的医药企业,自2021年6月1日起,注销未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信用承诺医药企业的药品采购账号,并暂停其相关产品在线交易且一年内不得参加吉林省其他药品采购项目,具体企业及产品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注销平台账号企业名单.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日